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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都都来侃司法考试奇葩难题考倒法学教授[新闻]

发布时间:2020-11-20 15:53:09 阅读: 来源:马扎厂家

闽南网9月25日讯 昨晚8时许,2015年司考答案在中国普法网上正式揭晓,曾在网上引起热议的虐心难题,有了答案:女友和妈同遇险,能救妈却先救女友的,构成不作为犯罪。

该题公布之初,包括南师大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李建明在内的很多网友都被考倒。李建明教授认为,人的生命权平等,先救谁都没错。但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法学博士、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吴情树始终坚持该选项表述正确。

标准答案揭晓之际,对于泉州网友颇为关心的其他热点考题,记者邀请了法学教授、律师为您说法。

#来吐槽#

66岁阿伯 屡败屡战

泉州市司法局透露,今年仅泉州就有1880人报名考试,在校大学生比例较大,包括一部分政法部门工作人员。其中,年龄最大的66岁,监考人员介绍,这位阿伯屡败屡战,都在考场上见他好几回了。

Z小姐大学毕业后在厦门当公务员,出于对于律师的职业崇拜,她放弃了安稳工作和优厚待遇,回到泉州老家从事司法工作。由于未通过司法考试,她暂时在泉州一家律所做实习生。

“别提了,考完就崩溃了。”Z小姐今年是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,用她的话来说,“辛苦准备大半年,两天回到解放前”。她感觉,今年司考试题从内容设置到分数比重,都照往年做了新调整,除了先救女友还是先救妈的千古难题外,卷三的民商法部分,金融类的考题比重增多,“不知是否和今年的股市热有关”。

Z小姐去年差1分及格,今年复习时查缺补漏,不料遇到试题调整,复习跑偏了。

#解难题#

女友和妈同遇险 先救谁有讲究

关于“先救妈还是先救女友”的多选题,引起不少专业人士和网友的争议。

不少学者认为这是陷阱题,但考题一公开,泉州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就认定该选项表述正确。他解释,“不作为犯罪”是指有实施这一行为的义务,但没有去做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行为。吴情树认为,单就法律而言,甲对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,而对女友没有。

“如果是妻子和母亲同时遇到危险,先救哪一个就另当别论了。”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硕士生导师白晓东副教授对吴情树的看法表示赞同。白晓东解释,女友和妻子不同,甲先生对妻子和母亲均有救助义务,遇险时先救哪一个则涉及义务的冲突,面临两难时该先救谁,要视具体情况而定,此种情形下,法律也不会苛责甲先生的艰难选择。

#围观团#

这些奇葩难题 你能做对几道

(一)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(不考虑数额)?

A.用假币缴纳罚款。

B.用假币兑换外币。

C.在朋友结婚时,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。

D.与网友见面时,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。

(正确答案为D。吴情树解释,只有让假币有流通危险的行为,才构成使用假币罪。在网友面前炫耀不算。)

(二)甲去购买彩票,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,同时告知购买号码,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。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,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。开奖时,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,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。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?

A.甲应获得该奖项,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,甲、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,由甲偿还乙10元。

B.甲、乙应平分该奖项,因乙出了钱,而甲更换了号码。

C.甲的贡献大,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,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。

D乙应获得该奖项,因乙是委托人。

(正确答案为D。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:根据《民法通则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,乙委托甲代理某事,受委托人甲为了乙的利益而擅自改变代理委托的某个事项,因此而发生的结果不管是好是坏,只要委托人乙追认,受委托人甲就该承担。)(海都记者 韩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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